记者从海南省科技厅获悉,海南近日海南省科技厅就疫情防控期间省级科研项目评审和验收的省级收有关事项发布通知。通知称,科研可申若第三方专业化机构组织验收时,项目项目负责人因参加疫情防控、请延期参企业因疫情原因尚未复工复产,加验可申请延期参加验收,海南延期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省级收已发文要求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科研可申各类省级科研项目,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截止日期可顺延3个月。
关于项目评审问题,请延期参若第三方专业化机构组织立项评审答辩时,加验项目负责人因参加疫情防控或者隔离期间,海南可委托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参加答辩或者申请延期参加下一批次立项评审答辩。省级收
关于现场核查问题,科研可申若第三方专业化机构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时,企业因疫情原因尚未复工复产,可申请延期参加下一批次现场核查。
海南省科技厅将全力为参加抗疫的各科研人员做好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各方面的指导服务工作。
(总台记者 范珊珊)